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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門管樂協會章程 簡介 組織架構

Updated: 29/9/2013

第 二 公 證 署

 

證 明 書

澳門管樂協會

葡文名稱為“Associação de Regentes de Banda de Macau”

英文名稱為“Macau Band Directors Association”

為公佈之目的,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,存檔於本署之2013/ASS/M3檔案組內,編號為158號,有關條文內容如下:

 

澳門管樂協會

章程

第一條

名稱

本會為一非牟利團體,中文名稱為“澳門管樂協會”
葡文名稱為:Associação de Regentes de Banda de Macau
英文名稱為:Macau Band Directors Association

 

第二條

會址

(一)協會會址設於澳門提督馬路139-145號南益工業大廈一樓C座。
(二)協會會址可經由理事會議決更換。

 

第三條

宗旨

協會之成立宗旨為:
(一)促進澳門文化產業發展,普及藝術教育;加強音樂人才培育;
(二)增強本澳市民對管樂演奏藝術的認識;
(三)為會員建立學習平台,以便相互學習及交流;
(四)舉辦各類型工作坊,使能豐富會員管樂知識及提昇會員管樂演奏水平;
(五)透過舉辦各類型之音樂活動,團結本澳管樂演奏者,讓本地管樂團能彼此溝通學習;
(六)邀請外地具優秀水平之管樂團來澳交流演出,以擴闊會員及本澳市民之視野;
(七)促進本地與其他國家及地區之管樂發展和交流,並與當地管樂組織保持緊密聯繫。

 

第四條

會員

管樂協會之會籍分為一般會員及學生會員兩種:
(一)一般會員:開放給本澳所有管樂團指揮、樂器導師及個別對管樂演奏有興趣,並有一定演奏水平之年滿十八歲人士參與;
(二)學生會員:凡具有一定演奏水平,而未滿十八歲之學生均可參與。

 

 

第五條

會員之權益

(一)參與會員大會會議;
(二)年滿十八歲之會員享有選舉與被選舉權;
(三)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。

 

第六條

會員之義務

(一)遵守本會章程及服從會員大會之決議;
(二)協助本會會務發展並提高本會聲譽;
(三)需按時繳交會費。

 

第七條

會費

會費金額由理事會訂定。

 

第八條

經費及財產

本會經費來源:
(一)會員每年繳交之會費;
(二)政府資助、社會人士的贊助及捐獻;
(三)音樂會或其他演出活動的收入;
(四)其他收入。
本會的一切設備及樂器等,均為本會財產。倘本會解散時,所有財產均捐贈予慈善機構。

 

第九條

組織架構

本會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、理事會、監事會,每屆任期兩年,可連選連任。

 

第十條

會員大會及其職權

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由會員大會主席召集每年一度的會員大會,此外,應理事會提議,亦可召開特別會議,會員大會職權包括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選舉及罷免理事會及監事會各級成員;
(三)决定會務方針;
(四)審議及通過理事會提交之年度工作、財務報告、次年度工作計劃;
(五)審議及通過理事會提交之顧問、名譽顧問、音樂顧問、名譽會長等名單;
(六)審議及通過監事會提交之工作報告及相關意見書。

 

第十一條

理事會及其職權

理事會為會員大會閉會後之最高執行機構,對會員大會負責。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長一人、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人,總人數必須為單數,理事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,理事會成員可連選連任。理事會職權包括:
(一)確保執行本會章程;
(二)負責會內之行政及財政工作;
(三)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活動報告、財務報告及次年度工作計劃;
(四)執行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;
(五)向會員大會推薦顧問、名譽顧問、音樂顧問、名譽會長等名單,待審議通過後聘請;
(六)管理本會屬下之澳門青年管樂團、澳門交響管樂團。

 

第十二條

監事會及其職責

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,設監事長一人,監事若干人,總人數必須為單數。職責為監察本會會務及財務狀況,監事長及其餘成員可連選連任。監事會職權包括:
(一)監督理事會之運作,對每年由理事會提交之年度工作、財務報告向會員大會提交意見書;
(二)監察理事會對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;
(三)監督各項會務工作的進行;
(四)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。

 

第十三條

處分

所有會員一旦觸犯以下之規條,理事會有權對該會員進行處分或取消該會員之會籍。
(一)凡作出一些對於本會名聲有損之事情;
(二)以本會之名義作一些非法活動;
(三)不服從會員大會所通過之決議;
(四)觸犯本澳之法律並已定罪;
(五)欠交會費為期超過兩年。

 

第十四條

附屬樂團

協會屬下設有兩支樂團:
(一)澳門青年管樂團(Macau Youth Symphonic Band):開放給本會所有會員參與;
(二)澳門交響管樂團(Macau Wind Symphony):開放給本會具有音樂專業資格、學歷或具有一定演奏能力之會員參與。
兩團各設有團長一職,負責樂團演出事務,並由協會理事會負責日常管理工作。

Está conforme.
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, aos 5 de Julho de 2013. — A Ajudante,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.